釣魚的人常遇到的狀況~保護自身的權益! 提供大家參考囉!!!~


 








討論主題:到禁區釣魚,釣具被沒收是否有法源依據?


















暱稱:
塔塔加






  
身份:一般會員
等級:★★★★★★
張貼文章:2258
金錢:855
最後登入:2010/8/8
經驗值:








 
在別的網站看到留言
以前常聽到有人到禁區釣魚
釣具被沒收,現在比較少聽到

請問一下,沒收釣具算是有法源依據嗎?
沒收之後是會發還?
還是直接沒入後不發還?

也相關法條可以看嗎?或是判例?
 
發表日期:2010/8/5



























暱稱:台東舍






  
身份:網站管理員
等級:☆☆☆☆☆☆☆☆
張貼文章:7844
金錢:7186
最後登入:2010/8/8
經驗值:









 
『採捕水產動、植物』與其他並列的禁止項目,顯然必須是對於商港或漁港有等同的影響或干擾的行為,所以列為限制行為,
但....他馬的,一根魚竿、一條釣線,懶叫比雞腿,蠻橫地將在漁港休閒釣魚,等同於那些禁制的行為,可能嗎?立法原意是如此嗎?混蛋!
而曲解立法原意,橫材入灶,這是野蠻、落後、極度不文明官僚國度的表徵!一堆王八蛋的官僚軍警,是讓台灣社會不文明的罪魁!

釣魚跟這些行為等同嗎?各位自己看看!
一、在海底電纜及海底管線通過區域錨泊。   
三、養殖牡蠣及其他水產物。   
四、其他妨害港區安全及污染港區之行為。   
 
發表日期:2010/8/7   12:50


















暱稱:AAA






  
身份:一般會員
等級:
張貼文章:23
金錢:25
最後登入:2010/8/8
經驗值:








 
過來人要告訴大家
被條子抓到
會先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立勸導單,三個月內再犯會處罰約900元~2000元,無證件者一律被帶回作筆錄並調出口卡, 所以帶證件較省事
要求開勸導單是您的權利,別第一次就被罰,還會留下前科
作完筆錄會被函送港務局,因為所長要表現出他有在作事
過幾天你就會接到港務局的公文
第一次大多是原諒,但第二次會不會以"商港法"開罰則不得而知
我只知道公文內容寫的很爛,一看就知道是沒讀書的人寫的
所以大家都有一次機會去禁區釣,但切記
看到警察來趁他們還沒拍照時(他會在背後拍你釣魚的樣子)
趕緊收起來,然後告訴他你沒釣,只是來看看,寫筆錄記得睜眼說瞎話,並把冰箱魚趕緊倒掉(他也會拍冰箱喔)
這樣沒相片佐證他比較不會送港務局, 送了證據力也較薄弱
萬一港務局開罰
將來打行政訴訟官司較有機會贏
以上供大家參考~~~~~~~~~~~~
因為實在有夠賭爛
大陸漁船越界不是驅離,頂多也是沒收魚具
我們釣個魚,搞的好像殺人放火
阿超大大說的沒錯
好好規劃釣點對經濟不是很好嗎
只會佔著茅坑不拉屎
真是一堆豬腦  
發表日期:2010/8/7   12:01






























暱稱:火鍋






  
身份:一般會員
等級:★★★★★★
張貼文章:8374
金錢:2431
最後登入:2010/8/7
經驗值:













 
商港法 第18條 修正案
在商港區域內,不得為左列行為:   
一、在海底電纜及海底管線通過區域錨泊。   
二、採捕水產動、植物。   
三、養殖牡蠣及其他水產物。   
四、其他妨害港區安全及污染港區之行為。   
前項第二款商港管理機關於不妨害港區作業、
安全及不造成污染之區域,得與登記有案之相關社團協商相關措施
公告開放民眾垂釣。

第四十六條(罰則)
違反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或第二十三條之一規定者
處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九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按其情節責令拆除或勒令停工或停止營業;
再違反者,並得沒入其打撈器材或採捕、放置之船、具、物料。

有寫的很清楚 , 商港區內釣魚 可處台幣9萬~90萬
""再違反者"" 可沒收採捕器具




其實~~~我個人有一陣子也蠻常到禁區垂釣的!!!!!!!!!!!!!!!!
我個人覺得~~只要看到條子來的話!!!!!!!!!!
就乖乖的把釣具收一收!!!!!!!!!!!!!
不要跟他們有任何的衝突!!!!!!!!!!!!!!
再怎麼樣不爽~~也不要跟自己的銀子過不去啊!!!!!!!!!!!!!!!!!!
我遇過這樣的狀況~~~我都迅速的收拾釣具!!!!!!!!!!!
趕快走人!!!!!!!!!!!!!!!!!!!!!!
畢竟是禁區嘛!!!!!!!!!!!!!!!!!!!!
犯不著和他們衝突!!!!!!!!!!!!!!!
反正~~~留的青山在~~~總有機會再進去釣啦!!!!!!!!!!!!!!!!!!!!!!!!!
ㄏㄏㄏ ㄏㄏㄏ  
http://tw.myblog.yahoo.com/aska0922012886/ 
發表日期:2010/8/7   15:33


















暱稱:魚巖






  
身份:一般會員
等級:★★★★★★
張貼文章:4855
金錢:769
最後登入:2010/8/8
經驗值:









 

有一項規定不知道你們知不知道~~~~~~

你站在陸地上釣他是可以管制的

如果你下了水,或是跳下船上做釣

橘子兵可是沒權力管的喔~~~~~~~~

 
發表日期:2010/8/7   14:49


















暱稱:AAA






  
身份:一般會員
等級:
張貼文章:23
金錢:25
最後登入:2010/8/8
經驗值:








 
條子要帶您回警局寫筆錄時
會要求先把釣具交給他們,等同扣押
筆錄問完時就會把釣具還你
(扣押單上有寫"湯匙"一項,就是指你的誘餌杓,請別笑出來,不然條子會翻臉的)
聽說以前不還,現在會還,因為爭議性大, 如同一罪二罰
所以要沒收你的釣具請據理力爭
總歸一句
第一次被抓請不要慌張,不會有事
因為筆錄都是制式化,所有的問題和回答都是一樣(大家都說是第一次去禁區,我不知道那是禁區....)條子只是把名字改掉,大家省事
漁獲r記得要說"無"
我的前一位仁兄,漁獲竟然回答"3隻石鯛",難怪條子要抄
因為你把點佔著,他會沒地方釣,所以他問你用何種餌料,千萬別老實說
就告訴他是用檳榔渣
條子打字非常慢,注音也不太會,當他停頓時,就是在想中英文要如何切換
請你一定忍耐,別衝動打他的頭殼小
如果您關係好,就找人請條子不要函送港務局
要送港務局也請文筆好一點的公務員回函給你
不然你看到的公文會笑到吐血,比被罰9萬還慘
勸導單就簽下當紀念
順便麻煩線上的釣友,如果您或朋友有人真的因釣魚被以"商港法"開罰
請把公文po一下

支持舍大言論
真是他馬的~~~~~~~~~~~~~~~~烏雞丸  
發表日期:2010/8/7   14:34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尬馬劉 的頭像
    尬馬劉

    尬馬劉的部落格

    尬馬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