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活動時程:(比賽日預定為2011年3月11、12、13日,天候不佳依日順延。)
1、3月10日(星期四):報到,下午四時舉行開幕式。
2、3月11日(星期五):個人組初賽。
3、3月12日(星期六):個人組決賽及團體組初賽。
4、3月13日(星期日):團體組賽決賽、頒獎典禮、閉幕式。
5、其他時間:磯釣體驗、釣技交流研討會、參訪釣具廠商及觀光等行程。
(實際時程於開幕式時由大會宣布,提早報到者大會可安排試釣行程。)
貳、交流賽內容:
一、比賽地點:基隆市基隆嶼風景區磯釣場。
二、參加資格:邀請制,凡年滿十八歲無重大疾病者,團體組競技方式以四人為一組。
三、報名方式:以邀請大陸地區(含港澳地區)為優先,人數、隊數不足由海城杯晉級決賽或複賽者依名次遞補,暫定團體組10隊,單一團體限報名團體組一隊、個人組4人,預計40~50人(含海城盃個人賽第4名至第8名共5位)。
四、報名費用:個人組每人新台幣6000元(含紀念品、船資、餌料及三天餐費。)
團體組四人總計新台幣24000元(含紀念品、船資、餌料及三天餐費。)
如天候許可將安排試釣活動,船資、餌料自費。
(住宿交通由旅行社另行安排,團費及相關費用另計。)
五、繳費時間:請於2011年3月1日前匯款(轉帳)至下列戶頭繳納。 基隆市第二信用合作社(115),帳號:07810008856。 戶名:基隆市釣魚運動觀光發展促進會。
六、報到時間:大陸地區(含港澳地區)選手請於3月10日下午4時前至開幕會場報到;台灣選手電話另行通知(於開幕式會場報到)。
七、報到地點: 【 待承辦單位決定後通知 】
八、報到規定:請各隊參加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安全裝備接受檢查,不符規定者取消參加資格。
九、記分魚種:(丈量時魚體需自然平放並與量呎板平行)
1、黑毛每公克五分。
2、白毛、豬哥、正倒吊每公克3分;黃雞魚每公克2分。
3、其他魚種每公克1分。
4、青旗、河豚不記分。
5、合格體型為嘴尖至上尾尖需滿(不含) 23公分。
十、競技方式:
1、個人組:由海城盃4至8名共5位選手與邀請兩岸(含港澳地區)選手40~50人,依實際報到人數抽籤分組。
初賽:分二場抽籤2人一組PK賽,每場2至3小時分上下半場選手互換釣點,中場休息5分鐘;評比成績以二或三場積分總和(勝者3分敗者0分、平手1分)>勝率總和(兩人魚獲總合之佔有率)>重量總和依序為晉級標準,取前5名晉級決賽。
決賽:初賽前5名與海城盃前3名共8位選手分兩場各抽籤分4組PK賽,每場3小時分上下半場各1.5小時選手互換釣點,中場休息5分鐘;評比成績以兩場積分總和(勝者3分、敗者0分、平手1分)>勝率總和(兩人魚獲總合之佔有率)>重量總和依序為晉級標準,取前3名受獎。
2、團體組:邀請兩岸(含港澳地區)10隊(隊數不足由海城杯晉級隊伍遞補)。
初賽:每隊四名選手,抽籤決定釣場(不換礁),每個釣場依序輪流換點,採團體總重量積分制,取前3名晉級決賽。
決賽:初賽前3名與海城盃前3名共6隊,賽制同初賽,取前3名受獎。
十一、競技規定:
1、報到完成後於開幕式抽籤決定各場次競技選手、隊伍,團體組若一人棄權則整隊不得計分,棄權者不得下竿。
2、團體組每礁各隊一名選手,上礁後抽籤依序選位,選定後各礁(面向海)由左至右重新排序號次,每回合依順時鐘方向隔一號次輪換釣點:1號換至3號釣點,2號換至4號釣點依此類推。中場休息5至10分鐘,第三回合休息20分鐘用餐。
3、每人限用一竿一鉤,採浮游磯釣釣法(沉式、浮式之浮標不限),禁掛誘餌籠,限定使用大會準備之餌料(南極蝦),限獨立完成起魚動作。
4、比賽開始前不得拋撒誘餌,可調校浮標但誤中之魚不予記分,比賽結束哨音截止前(哨音時間長度為3秒鐘)中魚必須於三分鐘內起魚,逾時不計成績。
5、比賽時選手務必注重安全,如有不遵守者或是人員落海情形,裁判可判定該選手成績為零分計算;選手魚獲請各自冰存,比賽結束交裁判秤重評分。
6、參賽選手應全程配戴安全裝備,競技結束後選手應清洗礁上殘留誘餌並將殘線垃圾攜回渡礁船上,違反者該團體整隊不得計算成績。
7、未竟事宜賽前由大會裁判團與領隊協議之,如有爭議時由總裁判長召開裁判仲裁會議裁決。
十二、獎勵方式:
1、個人組:
冠軍:獎盃乙座、獎品乙份、獎金新台幣5萬元(第二屆決賽權)。
亞軍:獎盃乙座、獎品乙份、獎金新台幣3萬元。
季軍:獎盃乙座、獎品乙份、獎金新台幣1萬5千元。
2、團體組:
冠軍:冠軍獎盃乙座、獎牌四面、獎品四份、獎金新台幣20萬元(第二屆決賽權)。
亞軍:亞軍獎盃乙座、獎牌四面、獎品四份、獎金新台幣12萬元。
季軍:季軍獎盃乙座、獎牌四面、獎品四份、獎金新台幣6萬元。
十三、其他規定:
1、隊數、賽制、記分魚種、合格尺寸、等得由大會視釣場狀況於賽前修改公佈。
2、本比賽活動統一使用大會提供之餌料,嚴禁添加其他非大會提供之餌料,違者失格論。
3、比賽中若有選手棄權則視同整隊棄權,同時必須立即停止下竿聽後裁判指示,更不得干擾其他選手。
4、競技規定如有未竟事宜遇爭議時由裁判長召開裁判仲裁會議裁決。
5、本次活動大會依基隆市政府申請基隆嶼登島垂釣作業規定:參加活動人員一律加保新光產物保險有限公司-旅遊平安險(本保險合約加註為離船從事釣魚活動),意外理賠每人新台幣200萬元整,醫療理賠最高新台幣二十萬元整;亦可受理參加者額外之加保,請於報名時向報名單位提出加保金額,保費由參加者自負。
6、比賽時間內選手應確實穿戴安全裝備,違者該隊零分計算,裁判應主動提醒釣友並要求遵守。
7、本競技活動大會保證採取公平、公正原則以保障參賽者權益,參賽選手應詳閱競技規定,遇違規事件應即時向裁判反映,事後反映不予受理。
8、本競技活動大會已提供相關保險,參賽人員除遵照賽制流程外,事先應讓家人同意報名與會,比賽期間如有任何意外事件發生,一切法律問題蓋與本會無關。
9、本活動比賽成績即時公佈於基隆市體育會釣魚運動委員會網站。
10、未竟事宜得由大會另行公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