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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選手請帶證件.誘餌鏟.取水袋.餐點及飲水,嚴禁私帶餌料,違者失格!


比賽日期:1月23日 星期日


比賽預定場地:東坑/東北坑/小乞/大乞/碼頭(5選4)


裁判單位:磯探聯盟,亦飛,TS,鬼谷子,林老師


1、報到時間:清晨04:30於碧砂漁港悠遊館(涵碧樓)前廣場。(大會有準備碎冰)


報到簽具切結書 抽籤分組 檢查裝備(含冰箱) 競技規定與離船活動宣導 分配船隻 報關出港 (05:40)


2、登礁(06:00~06:15) > 抽籤選位(分發號碼,ㄧ律配戴於帽子背面) > 準備釣具時間(10~15分鐘)


3、比賽流程:(總計5節,每節表訂80分鐘,換點方向為順時鐘輪換。)


第一節    06:30~07:50 (開始時間若有異動,結束時間仍應按表訂時間。)


 * 中場休息10分鐘,換點 (1號點換3號點,2號點換4號點,以此類推)


第二節    08:00~09:20


  *  中場休息10分鐘,換點(方式同上)


    第三節    09:30~10:50


  * 中場休息10分鐘,換點(方式同上)


第四節    11:00~12:20


  * 中場休息10分鐘,換點(方式同上)


第五節    12:30~13:50


    比賽結束收拾釣具約10分鐘


淨礁時間 > 14:00~14:20  (評分場地備有點心:什錦麵)


 


收礁時間 > 14:20~14:40


注意事項:


1、計算成績場地為基隆嶼碼頭(遊客中心),每隊集中漁獲統一過磅


2、請各礁裁判確實檢查各釣點,未確實清潔者該隊成績零分計算。


3、比賽時間內應確實穿戴安全裝備,違者該隊零分計算,裁判應主動提醒釣友並要求遵守。


4、各釣隊請自行要求參賽隊員務必遵守比賽規則及活動規定,若有違規者一律處罰整個團體


5統一使用大會提供餌料,嚴禁添加其他非大會提供之餌料。


6、比賽中若有選手棄權則視同整隊棄權同時必須立即停止下竿聽後裁判指示,更不得干擾其他選手,違者禁賽一年(含已晉級隊伍)。


7、比賽結束後裁判將核對漁獲數量並封存冰箱,評分前擅自拆封者以零分計算;小魚放生前應請裁判丈量確認後始可釋回


8、競技規定如有未竟事宜遇爭議時由裁判長召開裁判仲裁會議裁決。


9、什錦麵:豬肉、旗魚丸、洋蔥、胡蘿蔔、木耳、青菜、油蔥酥,有禁忌者請告知。


10、參賽選手應詳閱競技規定,遇違規事件應即時向裁判反映,事後反映不予受理。


11、未竟事宜另行公告。


                    


               


記分魚種:(丈量時魚體需自然平放並與量呎板平行)


1、黑毛每公克五分。(尾長黑毛,俗名紅皮龍,需滿30公分 )
2
、白毛、豬哥、正倒吊每公克3分;黃雞魚每公克2分。

3
、臭肚、鸚哥、紅甘、青甘、拉侖、紅魚、燕魚、幽面仔、花飛及巴攏等每公1分。
4
、青旗、河豚及未詳列之魚種均不記分。


5、合格體型為嘴尖至上尾尖需滿(不含) 25公分,拉侖、紅甘、青甘需滿 (不含)35公分。  


 


十三、競技規定:


1、    報名完成後採公開抽籤方式決定各梯次競技隊伍,團體組若一人棄權則整隊 不得計分,棄權者不得下竿。


2、    每礁10人,上礁後抽籤依序選位,選定後各礁(面向海)由左至右重新排序號次,每回合依順時鐘方向隔一號次輪換釣點:1號換至3號釣點,2號換至4號釣點依此類推。中場休息5-10分鐘,第三回合休息20分鐘用餐。


3、    每人限用一竿一鉤,採浮游磯釣釣法(沉式、浮式之浮標不限),禁掛誘餌籠,限定使用大會準備之餌料(南極蝦),限獨立完成起魚動作。


4、比賽開始前不得拋撒誘餌,可調校浮標但誤中之魚不予記分,比賽結束哨音響起前中魚必須於三分鐘內起魚,逾時不計成績。


5、比賽時選手務必注重安全,如有不遵守者或是人員落海情形,裁判可判定該選手成績為零分計算;選手魚獲請各自冰存,比賽結束交裁判秤重評分。


6、參賽選手應全程配戴安全裝備,競技結束後選手應清洗礁上殘留誘餌並將殘線垃圾攜回渡礁船上,違反者該團體整隊不得計算成績。 


 7、未竟事宜賽前由大會裁判與領隊協議訂定,如有爭議時由裁判長召開裁判會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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